问题 | 一房多卖是否涉嫌诈骗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这个问题并无固定答案,须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详尽的分析方可得出结论。
2、为了将“一房二卖”的行为人认定为犯罪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卖方当事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购房款项的主观意图; (2)买方当事人必须在购买房屋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3)卖方当事人必须已经实际获取了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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