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要保留什么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借名买房的特殊性,为确保法律权益不受侵害,应当妥善保留以下几种关键性的证据材料:
第一,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关于借名买房事项的合法合规的协议; 其次,在磋商及协议签署的整个流程中,所有的交流信息,如在线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视频等等,都应予以妥善保管; 再次,对于房产实际出资情况的详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凭证、网络汇款记录等,也需要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 最后,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寻求相关证人的证词作为补充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购房人,借名人与登记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出资、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出资人在支付房款时留存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证据,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此为依据向对方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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