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可以起诉确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财富权益方面的保护,在房产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次作业环节。关于物权维护的严谨理论可整理如下:在没有预先告知前提条件下,以与市场行情相符的价格收购了房产并且比其他人更早地完成房屋权属注册手续的购买者,将会有合法资格获取该宅邸的所有权。
依据现行有效的善意取得原则,对于那些未能成功实现产权拥有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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