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涉嫌欺诈销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卖方向买方出售商品房时,倘若卖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有可能导致该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撤销,或是被解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连同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首先,卖方故意隐瞒其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情况,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卖方故意隐瞒其所销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权的事实; 最后,卖方故意隐瞒其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是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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