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逾期免责期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购买过程中,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协议之后,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日期交付房产,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逾期行为,违反了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的侵害,购房者往往会考虑采取申请终止房屋交易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然而,对于逾期行为的处理,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假如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书面催告后,其履行义务的时间已超过三个月,但仍未能完成房屋交付,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选择终止交易,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约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而在催告函发出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