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交房延期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违约金通常会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一千这个区间内约定,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而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则需要根据购房总金额来评估。对于消费者来说,倘若并未承受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这并不构成开发商可以免除相关责任的充分理由。因此,在购房之前,对于开发商所约定的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必须按照约定严格执行支付。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开发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无法预见或者控制的情况,而且这些情况已经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约定,这时就需要立即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逾期交付房屋带来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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