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商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行事,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损失;或者因第三方因素致使合约无法继续有效执行时;亦或是由于租赁方自身的业务运营状况发生了重大变更,以至于其有必要中断该项协议的履行时,均可视为协议解除的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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