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签合同退房能否无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双方在自愿且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协议,无需额外的附加条件便可解除房屋购买合同。
2.若所签署的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该份合同从订立之初便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届时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3.若是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诸如欺诈、误解等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在撤销合同之后,买方同样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4.如果出现了合同解除的特定情形,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那么在解除合同之后,买方也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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