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违约金逾期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延误,那么自超出原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开始,便应依法计收相应的违约金。在进行了适度的催促之后,如对方在三个月的合法期限之内仍然未能按约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作为购房人便享有单方面解除合约的权利。
然而,如果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催促,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必须在一年以内完成;若逾期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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