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持续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构成延期交房之行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如延期交付系由催告后的出卖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则购房者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仅可要求出卖方就延期天数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 (二)若出卖方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未能提供适当的延期原因,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该延期原因属于购房者可承受的范畴,例如出卖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现已恢复施工等,购房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金赔偿; (三)若出卖方延期交付,经过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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