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司法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与裁决之际,实践中的司法程序普遍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关联法律法规,综合案件各方面因素来明晰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相应权益及责任。当买受方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向出卖方支付购房款项时,作为出卖人有权力予以合同解除,并依法向其追索违约金。反之,若是出卖方无法依照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向买受方提供房产或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话,那么,作为买受方则有权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若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例如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等,法院亦将根据这些约定来判定各方应负的责任。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状况以及公平正义原则,以期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既公正又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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