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阳开发商跑路业主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丹阳市发生开发商恶意跑路事件,业主们可参照以下步骤针对自身权益实施相应保护措施:
首先,业主需迅速着手搜集各类购房相关文件如购车合同、支付票据,以及开发商所发布的广告素材及与之进行的交流记录等,以此作为购房真实性及其支付款项的有力证明; 其次,建议业主积极联络其他同样受到此次事件影响的业主,共同商讨应对策略,从而提升整体维权行动的影响力; 再者,业主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并展开深入调查; 最后,若开发商的跑路行为已触犯刑法,业主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业主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那些在法律知识和操作方面存在困难的业主,我们鼓励他们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为高效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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