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买方不履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该情况下,卖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解除已签署的售房合同,同时针对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索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经过双方公平、公正且达成共识后所设立的房屋买卖契约,一旦买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即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已发生的买方损失,卖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对方负责赔偿或采取其他弥补措施,以上声明均会获得司法机关的有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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