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顺序有何关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优先关注并处理那些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的合同事项;
其次,倘若目前尚有所有合同均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工作的情况存在,然而其中某一方当事人已实质性地掌控了该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境下,压制这房屋的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将具备优先处置权; 最后,当所有合同既未进行公示亦无任何人实际掌控该房产时,此时便需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各购房者自愿支付的款项额度及其支付日期点、是否曾经进行网络备案操作以及合同签署的时间先后顺序等等,进而裁定出哪份合同应先获得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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