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期房延期交房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这一现象,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首先,当预售房屋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使用时,作为消费者,您是否有权选择退房,需要依据相关的购房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来作出裁定。 其次,假如在相关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参考和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了期房的消费者有权利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关于交房时间的催促请求。如果在经过适当的催告程序后的三个月之内,房地产开发商仍然不能够履行交房的义务,那么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还可以进一步主张定金的双倍赔偿,或者要求他们支付已经支付款项的利息收益。对于这类问题,消费者在催告程序结束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之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依然没有按照承诺交付房产,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全额收回所支付的所有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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