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预售合同想退房付多少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需要查看所签订的合约当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违约金金额以及如何计算违约金,然后根据这些详细透彻的合同条款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大量投资的商品房买卖领域中,每份合约都会对可能发生在双方之间的违约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机制。所以,当发现合同约定的某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查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来说,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其次,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如果认为该标准存在不合理性,可以考虑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当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减少违约金时,其违约金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而当另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时,则应以违约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金额的依据。因此,要想准确地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就必须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这个金额来决定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标准,那么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我们还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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