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半年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房产延期半年未进行验收交接,您仍可行使退房权。当合约所规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后,我们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房屋催促提前接洽通知,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您将拥有权利要求退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倘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事项,您亦可同时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合同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退房期限作出规定,该期限介于30至90天之间。若超过此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完成房屋交付,您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若您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赔偿事宜,则合同应继续执行,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间内,您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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