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商业物业租赁协议签署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对其中的违约金设定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超过或低于实际损失的30%这一范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当事人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并约定在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按照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就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当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合同的相对方均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事先约定好的违约金。 然而,若违约金的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30%,那么合同的相对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