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环节之中,已经交纳的定金并非是可以无条件退还的。假使债务人为遵守相关的还款义务而严格执行,那么他所支付的定金便应该被视作购房价格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来进行回收。然而,若为支付定金之人未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自身应负的债务责任,并且由这一过失直接导致了房屋买卖类合同无法顺利完成并达到预定的终点,那么他们将失去向对方索回已付定金的权力。同样地,倘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那么他们也需要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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