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庆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关于定金不退还的规定是合法合理的。假如债权人为严格遵守自身应该承担的债务义务,那么他们预先支付的定金理应被视为总房价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并因此得到了返还。反之,如果达成定金协议的一方不能严格履行其应负的债务职责,而这种违约行为又直接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法顺利执行至双方商定的期限,那么这个环节上未能严格履约的一方将无权向另一方索回已经支付的定金。同样地,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那么他们也需要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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