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房单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缴纳定金的行为是被允许且普遍存在的,然而,是否能够如约收回定金,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通常有权向开发企业追索已经支付的定金:首先,当开发商未能获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他们并不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这时他们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订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现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是,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也不管双方是否对定金的返还做出过任何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自己已经获得了该证书,那么他们就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原数奉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双方仅约定了若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而且开发商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隐瞒或欺骗,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来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