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90天内告知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可视为开发企业违约行为,即使开发商发出了相关通知,也无法以此作为规避自身违约责任的借口。严格意义上讲,开发商应按照双方协议中确定的日期准时交房,这既是开发企业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基础条件。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多种手段捍卫自身的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大致可归纳为如下三种情形:首先,若开发商因自身原因而延期交房,经过催促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且能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此种情况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所致,但在消费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比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现已恢复施工等,消费者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金赔偿;其次,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经过催促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亦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一味地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最后,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消费者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