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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38天依据是啥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因为自身缘故而无法按照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我们便可以毫无疑问地判断其行为属于逾期交房之范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且保证房屋达到交付使用的各项标准与要求,如期向买受人进行交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事先约定好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该及时通知买受人,以便于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存在瑕疵,那么他/她就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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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