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延期交房怎么解决办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房屋时,广大购房者往往面临着不知所措的维权困境。面对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维权。首先,购房者应积极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对话与协商。协调过程中,购房者可选择集体行动,共同与开发商展开协商。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可将相关协议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然而,若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成果,业主便需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业主有权向开发商索取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倘若符合法定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业主亦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款项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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