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安置房产证名字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纷争发生之际,首先可以尝试以和解或协调方式予以解决;作为当事人,您有权选择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来消除合约争议。若当事人无意进行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合同,其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我国的仲裁机构或者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然而,如果当事人并未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遵守并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如若拒绝履行,对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提起诉讼之时,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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