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官司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见的房地产交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房屋产权瑕疵引起的争议、卖方因无权利处置而产生的纠纷、买方由于缺乏购房资质导致的纠纷、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贷款引发的问题、房屋质量引发的争议、房屋无法按时交付造成的纠纷、定金引发的争议以及“阴阳合同”引发的争议等。在处理这些纷繁复杂的争端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不同类型的案件特点与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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