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期限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房屋交付的最后期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定义后,我们才能实际开始评估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若是开发商未能按期如约地完成房屋交付,经过严谨的书面催告后,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买方便有权利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成功完成了房屋交付,那么这份合同将不会被解除,但买方仍有权要求开发商就超过约定交付期限而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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