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可以收购房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中介机构并不具有收受定金的权限,除非得到出售房产的业主书面同意。因为房屋中介本身作为居间中间人,并非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合同主体,所以他们并没有权利直接与买卖双方签署定金协议或者向其中任意一方收取定金费用。如果在尚未获得出售房主授权的情况下,房屋中介擅自向购买方收取定金,那么这就构成了越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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