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海购房时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的退还事宜,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判断。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定金方可进行退还,具体规定如下:(1)在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根据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可以将已交纳的定金进行退还操作。(2)若所签订的定金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收取定金的一方有义务全额返还已收款项。(3)当发生合同违约事件时,如若收取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约定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则收取定金的一方有权不予退还已收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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