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限购不能购房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受到房地产限购政策限制的消费者而言,其享有在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出卖方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合同定金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因任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依约订立,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予以处置;若非因当事人双方责任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达成,出卖方则有义务向买方退回已收取的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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