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金不足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屋所交付的订金,虽然其可以被退还,但若购房者欲取回已交付之订金,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首先,若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签订预定销售合同,那么购房者便失去了请求退还订金的权利。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商业利润而与其他方签订预定销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定销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订金之前,并未告知购房者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订金。最后,当无法归咎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者任何一方的原因主要包括,例如双方就预定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购房者所交付的订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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