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合理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规,交付房屋的期限延迟三个月属于合法行为。如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情况,购房者可首先向其发出催告要求尽快交付房屋,若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义务,则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此作出约定,那么在经过购房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合理期限应为三个月。对于购房者未曾进行催告的情形,其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关于交房时间推迟的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按照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比例范围进行赔偿,具体金额将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2.以天数作为基础,按照已付款项的利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直至实际交房日进行计算并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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