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可以收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请求退回定金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开发商以认购、订购、预订等形式向消费者收取定金,用于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如果是因为双方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将定金如数归还给消费者。另外,当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致消费者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者购买力时,消费者也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且收回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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