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丢了能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您发现遗失了购买房屋时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则无法顺利进行收房流程。此时,建议您立即前往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购房合同的补办手续。
2.倘若购房合同在尚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不慎丢失,那么您仅需将尚存的其余合同宣告作废,随后与开发企业再度签署一份新合同便可解决问题; 3.然而,若是购房合同在完成预售登记且尚未启动银行按揭贷款程序之前遗失,您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待声明期满之后,携带该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已签署的合同,并在此基础上与开发企业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最后再次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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