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购房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预付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严格执行,那么该订金应当被视为等同于房价或者予以退还;但如果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和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顺利完成签约的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时,此种情形下所支付的订金便有资格申请退还;当卖方出于某种原因违反了先前的承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时,买方所支付的订金也有权要求对方以双倍的金额进行赔偿;然而,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订金都是无法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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