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房产纠纷打官司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处理房屋纠纷问题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庭审开始之前,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尊重各方利益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庭前调解工作;若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应当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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