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对房屋质量问题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质量瑕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首先是商品房主要承重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例如呈现显著的结构性破裂、倾斜乃至崩塌现象;其次是对于日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严重影响的质量问题,诸如无法正常供应生活用水、电力,或者隔音性能欠佳等情况;最后则是一些其他种类的轻微质量瑕疵,比如房屋漏水现象、地面空鼓、墙壁表面瓷砖脱落等状况。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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