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的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如果家长向子女所赠的财务物品并没有特别注明其特性,在此种情形之下,人们往往会普遍理解为这是双方共享的家族财富;然而,假如在相关的合同条款中,家长明确指出这份财物只是作为赠送给某一方配偶的特殊礼物,那么这笔赠予就必须单独属于接收者的共同资产比例,并且,接受了这份赠予的一方将会被视为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另一半的配偶则无权对这部分财产提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有的论述都是基于家长并未对这些财产进行明确分配的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这项由父母赠予的房产有其他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就应当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来进行处理,而不需要再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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