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的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应当首先由各方当事人自主进行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倘若当事人之间始终无法形成共同的理解与认识,那么他们便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寻求援助,邀请其参与调解过程;然而,如果经过了充分的协商与调解工作后,争议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那么针对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就必须将其上报给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至于涉及到个人之间或者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的职责权限来进行裁定;若有争议方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疑虑,他们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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