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前后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方面存在的纷争,应该首先由纠纷双方进行自行协商,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若在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时,可以考虑请求当地乡镇政府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介入协调和斡旋。然而,倘若经过多轮的协商和调解仍未找到解决之道,那么涉及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状况,应对其进行上呈至县级乃至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至于涉及到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当由相应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自身权力来进行裁决。对于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之决策存在异议的争议方来说,他们享有权利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30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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