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房产纠纷立案时间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地产诉讼的立案审查,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期限为七日。当涉及到房地产纠纷,当事人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发送相关通知给当事人;反过来说,如果不满足起诉条件,法院也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文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对于该裁决若原告表示不服,可依法向上进行上诉。
2、在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时,其立案的基本条件如下:(1)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本身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2)需要明确的被告对象。(3)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且有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4)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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