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项目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必须严谨地审核开发商所提供的五项证书。当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关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完备。其次,购房者应向发展商提出明确要求,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由建设部推荐使用的相关合同文本。同时,还需验证以发展商名义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需要对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进行严格审查。再次,在预售契约中,我们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绝对金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我们应该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发展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公正合理。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申请到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在无法获得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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