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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朝阳房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纷争的处置,实践中需要依据具体案情实施差异化处理措施:首先,当卖家率先与两名不同的买家分别订立了购房协议,并且对后者已完成了合同义务并进行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时,这两种房屋买卖合同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随着后订立的合同已得到充分履行,其中的买受人已经实际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前后两位买受人所享有的权利性质存在显著区别:后买受人因为其债权已经实现,已经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们所享有的是基于该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后买受人则享有由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这种债权请求权实质上是向卖家提出支付的要求,特别是接受其支付的权利,对于买卖标的物本身并不具备直接的支配和排他性效力。即便他们已经实际控制了买卖标的物,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通过登记转移给了后买受人,所以他们对该房屋的占有在法律上失去了合法性,构成了无权占有,必须承担返还房屋的责任。其次,如果卖家在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又与后买受人签订了以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那么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卖家不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实际上是在出卖他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必须属于卖家本人或卖家有权力处分的财产。如果标的物并非卖家所有,而且卖家也没有处分权,那么这个标的物就无法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如果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后获得了处分权,那么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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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