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肥西开发商与业主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房屋购置过程中所出现的房产纠纷难以通过双方协商圆满解决时,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多种途径来加以妥善处理: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其次,调解解决。调解,即在买卖双方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依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据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相互理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购房纠纷得以迅速且有效地解决。再者,仲裁解决。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予以解决。此外,行政解决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最后,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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