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通常规定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千以内;同时,该违约金的计算是以购房总价款为基数进行;此外,若消费者未遭受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不应被视为开发商免除其违约责任的合理理由。对于已经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双方均须严格遵守,除非开发商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地震、战争等因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且已及时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那么便可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然而,若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并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则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并不存在上述免责事由,则必须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向购房者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满足一定期限后,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都会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条件以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事项做出详细约定,此时便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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