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跟房东要购房定金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多购房者在置业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与开发商签署认购协议并预先支付定金的环节。然而,如若购房者预先支付了定金后,却决定不再购买该房产,那么此类定金应如何退还呢?在此提供几种可行途径供您参考:首先,若因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合同关键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定金理应予以退还;其次,若由于开发商证件不全等原因导致销售房屋的行为无法进行,开发商亦需全额返还定金;最后,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认购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定金退还的具体条件,且该条件得以满足,则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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