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自双方签署《房屋预定销售合同》以来的第三十天之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需要同购买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以内,开发商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及所在城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房地产管理局也应该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在线登记备案服务。对于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购房者,他们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