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的官司打多久开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诉讼之处理规范,法院应对满足起诉条件者于收到申请之日起第七个自然日内立案审理,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案件参与方;若未达到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决书以示不受理。所谓“受理”,即为法院对诉讼主题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其是否属于本院职责范围之内,以及手续是否完备,如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则予以接收。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责任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受理环节正是立案的必要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受理期限为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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