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购房定金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购买房产的定金能否被退还这个问题时,需要具体分析退还定金的依据何在:首先,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支付了定金,然而在随后改变主意决定不再购买该房源,在这种情形之下,想要将已经缴纳的定金索回无疑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其次,假如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所导致无法顺利地签署购房合同从而使得交易无法进行,这便属于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在此背景下,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将此前交付的定金悉数予以退还,并且开发商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最后,若因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因素,例如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开发商也应该将购房者已缴纳的定金及其他相关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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