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盛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购房合同中的规定准时交付房屋,经过购房者多次反复催促之后,开发商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且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解决方案,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如果开发商所提出的延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而是由于其他可控因素造成的,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暂停施工一段时间,但目前已经恢复正常等情况,此时购房者可以考虑继续等待,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若开发商在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之后,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亦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解决方案,甚至采取回避态度,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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